Article 01 · 服務範圍與平台定位
第一條、服務範圍與產品定位
愛因創新股份有限公司(StratixSoft CO., LTD.,統一編號:93590656,以下簡稱「本公司」)透過 Stratix 品牌營運 Stratix Studio 實體商品研發自動化 B2B SaaS 平台與 PRISM™ 雲端推論 API(以下合稱「本服務」)。
本服務之宗旨係透過自研 PRISM™ 多場拓撲逆向收斂核心,協助實體製造商、OEM/ODM 代工廠、消費零售品牌商、生技農產萃取企業,將沉睡之原料庫存、專利成分與設備產能,逆向推導為具備量產投料比例、3D 概念視覺打樣、包裝防護與合規白皮書之實體商品研發解決方案。
Article 02 · 帳號與軟體授權席位
第二條、帳號註冊與企業授權席位
使用者或企業客戶使用本服務之付費方案時,須完成真實身分或法人資訊之登錄,並遵守以下規範:
- 資訊真實性:保證所提供之企業全稱、統一編號、聯絡人與扣款憑證皆為合法真實。
- 帳號憑證保管:妥善保管登入金鑰(API Key)與席位憑證,嚴禁將帳號或存取權利以出租、轉售或共享之方式提供未授權之第三方使用。
- 權責自負:凡以該企業帳號或專屬 API Key 於系統執行之一切運算、專案建立與資料匯出,概由該帳號持有法人承擔法律責任。
Article 03 · 概念打樣非實體商品免責
第三條、AI 概念性打樣非實體現貨免責聲明
本平台(包含官方展示廳、概念驗證庫、Playground 沙盒與 Stratix Studio 桌面端)所產出之一切產品名稱、概念定位、跨界痛點轉譯、四欄量產比例、3D 商業攝影打樣、手繪原料解構圖與建議價格,皆為生成式 AI 演算法輔助推導之「虛擬研發概念原型(Virtual R&D Prototypes)」,並非本公司實際製造、代理進口或現貨銷售之實體商品。
⚠️ 重要法定審查提醒:企業客戶欲將本服務產出之概念推進至工廠實體量產上市銷售前,依法必須自行完成實驗室理化檢驗、安定性測試、人體安全性確效,並取得各國主管機關(如衛福部食藥署 TFDA、美國 FDA 或歐盟法規)之查驗登記核准。本公司不對未經法定確效之商業量產結果承擔保證或連帶責任。
Article 04 · 智慧財產權與商業量產授權
第四條、智慧財產權(IP)歸屬與商業授權規範
本服務所涉之智慧財產權規範如下:
- 平台演算法與核心專利:PRISM™ 幾何收斂演算法、軟體架構、UI 設計、推論管線及商標權,均為本公司專有之合法智慧財產權。
- 公開試玩區(Playground)產出:官方網站公開展示之 33+ 去識別化原型案例與試玩產出,其智慧財產權與概念著作權歸屬本公司。免費試玩僅授權個人非商業預覽與社群分享。未經本公司正式簽署《商業量產授權協議》,嚴禁第三方擅自將其投入實體工廠下料量產、包裝印製或商標專利申請。
- 企業私有工作站專屬權:付費企業客戶於 Enterprise / Business 私有專屬空間輸入之自備原料規格書、配方機密與自訂量產成果,其衍生之實體商業 IP 在符合合約約定下 100% 歸屬企業客戶所有。
🔒 客戶原料營業秘密承諾:企業客戶上傳之非公開物性數據、專利萃取物比例與未公開規格,本公司嚴格隔離防護,絕不挪作公共通用 AI 模型之對外訓練數據。
Article 05 · SaaS 訂閱與計費方案
第五條、SaaS 訂閱方案與計費規範
本服務採 B2B 雲端軟體授權與訂閱制(Subscription Model):
- 方案計費:包含 Early Access 創始方案、PRO CREATOR 專案包、Business 企業標準版(NT$ 12,900 / 月)及 Enterprise 大型客製部署。各方案之席位數、運算點數與功能模組依雙方確認之訂閱單為準。
- 自動續訂與變更:訂閱方案於週期屆滿時自動續約,客戶得於計費週期結束日前 7 日隨時提出變更或取消。
- 服務與定價調整權:本公司保留依技術演進、算力成本與市場策略調整定價方案之權利,調整前將提前 30 天公告或 Email 通知。
Article 06 · 使用者素材合法性與免責
第六條、使用者上傳素材之合法性保證與侵權免責
使用者於本服務上傳之任何商標標誌、包裝圖樣、原料檢驗報告(如 SGS/COA)或文字材料,使用者須自行保證已取得合法授權或為其合法所有。
若使用者未經授權上傳第三方之註冊商標、專利配方或侵害營業秘密,進而引發第三方異議或法律訴訟,悉由該使用者承擔全部民事損害賠償與法律刑責,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Article 07 · 責任限制與服務可用性
第七條、系統可用性與責任限制
本服務依託於 Google Cloud Platform 企業級雲端高可用架構運行,本公司以商業上合理努力維持平台運作穩定。然因天災、第三方基礎電信網路中斷、大型語言模型底層服務維護或不可抗力事由導致之暫時中斷,本公司不承擔營業損失賠償責任。
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本公司對任一企業客戶所承擔之累計損害賠償責任上限,不超過該客戶於爭議發生前三個月內就本服務所實際支付予本公司之軟體授權費總額。
Article 08 · 準據法與主管法院
第八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效力及履行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若因本條款或本服務發生爭議,雙方應先秉持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愛因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 StratixSoft CO., LTD.
統一編號:93590656
代表人:范景華 Phil Fan
營業登記地址: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之11號3樓 (3 F., No. 19-11, Sanchong Rd., Nangang Dist., Taipei City 115601, Taiwan)
官方聯絡信箱:
phil.fan@stratixsoft.com /
service@stratixsoft.com
聯絡電話:0952-434-073